问题 | 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认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有精神病,对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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