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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