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交易罪数额多少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法律意义上讲,强迫交易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买卖商品,强迫对方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甚至造成严重情节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有上述的犯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强迫交易罪的起诉标准,法律有明确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3.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行买卖货物、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3、强迫三次以上交易或者三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交易金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的; 5、强迫他人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上的; 6、其他严重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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