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的详细介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一般保证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免除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限制性条件。 1、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3、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87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