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判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人员,他们在满足特定标准的前提之下,是具有获得监外执行资格的可能性的。
例如,如果罪犯患上了较为严重的疾病且这种病必须通过特殊治疗才能得以恢复健康,或者,怀孕或正在哺乳未满周岁宝宝的妇女,以及因自身无法独立生活而需要外部协助的人士,如果认为他们在接受监外执行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这些人就具备申请监外执行的资格。 然而,对于那些被认为在接受保外就医过程中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罪犯,或者是那些存在自我伤害或自残倾向的罪犯,他们将无法获得保外就医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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