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判监外执行怎么执行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监外执行,是指对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于存在特定且合法的特殊情况而无法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内执行刑罚,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在监外执行刑罚的制度。
通常情况下,当法院作出监外执行的判决之后,会将相关的法律文件送达到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机构。 这个社区矫正机构将会负责对罪犯进行严格的监管以及教育工作,其中包括要求他们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自己的情况,参与学习和劳动等活动。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有任何违规行为,都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监执行刑罚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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