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才会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的出现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形为,罪犯患有较为严重的疾病,需接受长期治疗且不宜在狱中执行刑罚,因此采用保外就医的方式进行执行; 其次,倘若罪犯已经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其人身安全及生活需求将更为重要,因此这类人群可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 再者,罪犯如果因为身体机能异常,无法独自生活或生存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时,亦可考虑将其暂时监外执行,以减轻危险程度。 然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若其属于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可能对社会产生危险性,或者存在自伤自残倾向的罪犯,则不适宜进行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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