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对犯罪者进行监外执行时,需考虑多种特定情形。
例如,犯罪者若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接受长期治疗以保障其健康状况,并且这种疾病经过专业医疗机构谨慎诊断评估后,认定在短期内并无致命风险。 此外,如果犯罪者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也有资格申请监外执行。 同时,若犯罪者因生理原因无法独立生活,且在使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而不会对其身体和社交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亦可考虑予以批准。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对于那些存在较大社会危险性,或是故意伤害自我、实施自残行为的犯罪者,将不予考虑实施监外执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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