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暂时性地将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交予监外执行,即特设某种法律上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使得此类罪犯无法在长期拘禁于类似于监狱或拘役所的环境中接受刑罚,而是选择在监外执行刑罚。
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倘若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并急需得到医疗救治; 孕育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 以及那些因生活不能自理而在监外执行刑罚,却又不至对社会产生过度危害的罪犯。 然而,对于这些暂时性地交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必须实施社区矫正措施,由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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