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首先,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符合国家规定的保外就医条件的; 其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属于怀孕期间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属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且实施监外执行不会对周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群体。 监外执行的具体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在押人员需向监狱提交书面申请,阐述其确凿需求和理由; 然后,监狱应对该申请进行全面评估和处理,并将最后结论上报至相应的省级或者市级司法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对于部分在看守所中服刑的犯人来说,若其同样具有暂予监外执行的需求,那么他们也应该参照上述规定,通过书面方式向看守所提出申请,最终由所在地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批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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