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缓刑制度指的是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除原判决所确定的刑罚的执行,在此期间,如果被剥夺自由的罪犯能够遵守相应的规定与承诺,那么原本确定的刑罚将不再被执行。
相较之下,监外执行则是基于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存在着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状况,使得他们无法在监狱中正常执行刑罚,因此需要暂时在监狱之外进行执行。 这两种制度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缓刑是以附加条件的形式来免除原判决所确定的刑罚的执行,而监外执行则是对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调整和改变。 当缓刑考验期限届满时,原判决所确定的刑罚将不再被执行; 然而,如果监外执行的特殊情况消失,那么被判处刑罚的罪犯仍然需要回到监狱中继续执行尚未完成的刑期。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缓刑还是监外执行,都并非在监狱内部进行刑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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