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卖淫罪涉案金额多少判多久可以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组织卖淫罪所判定的刑事处罚并不是仅仅根据犯罪涉案的金额大小为标准进行衡量,更需要结合众多复杂的因素,如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犯罪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等等。
在实际的刑罚执行阶段,那些已经被法院判决承担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这四种不同刑责的罪犯,只要他们在服刑期间充分遵守各项监规,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造事业,并且显示出真正的悔过自新态度和行为,亦或是有突出立功表现的,均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 比如,如果这些罪犯能够成功地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或者是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核实后情况属实,那么他们就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理应得到减刑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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