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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什么条件才能符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实施监外执行之际,需依照如下几种普遍情况进行考量与抉择:
首先,即罪犯因患严重疾病而需要接受外出就医治疗;
其次,罪犯若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则可适当考虑予以监外执行;
此外,倘若罪犯生活无法自主料理,且通过暂缓监外执行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性威胁亦可实施监外执行。
但是,针对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如果该罪犯为孕妇或是目前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那么亦可考虑暂缓其监禁与强制执行的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在对临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过程中,应交由其居住所在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具体的执行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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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9 12: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