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有没有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拘留具备两种执行方式,分为监禁场所执行和监外执行两种形式。
具体而言,当被拘留者身患重病,无法承受常规监狱环境的巨大压力时,如因患病需要长期治疗或医护照顾而必须强制住院的囚犯; 又或是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为了保障其生命安全和育儿需求,法律也会许可其暂时进行监外执行。 但是,上述申请必须按照严谨的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就行政拘留而言,由于此类处罚的期限通常较为短暂,所以行政拘留所涉及到的监外执行情况相对其他类型的拘留要少很多。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