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了监外执行之后多久执行一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内地,监外执行并未确立相对固定的执行周期。
这是一种基于特殊情形而设立的刑事处罚执行方法,由执行机构依据罪犯个体的实际状况开展不定时的监管与考核。 在日常工作中,他们会对罪犯的行为举止以及其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等多方面保持严密的关注。 如若发现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存在违规行为,那么执行机构有可能会立即采取行动,将其重新收押至监狱内,以完成剩余刑期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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