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间隔期多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罪犯所判刑罚属性以及执行方式的差异性,决定了其予以减刑的间隔周期各不相同。
对于那些被判处在低于五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的罪犯,其间需历经两次减刑程序,每两次之间的间隔时长不得少于一整年的期限; 同样地,对于那些被判处在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的刑事罪犯来说,减刑的间隔周期也须达到一年零六个月的时限; 然而,对于那些被判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其中每两次减刑所需的间隔周期则延长至两年。 特殊情况下,若有罪犯表现出重大立功行为,那么他们将不受上述所提到的减刑起始时间以及间隔周期的任何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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