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最少几年以上不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任职期限长度要求
对于被判处在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等不同刑罚环境下的罪犯,其开始申请减刑的时间一般应当在最初执行结束后的第一个整年之后的时刻进行。 同时,罪犯必须保证每次提出减刑申请之间已经过去了至少一年。 然而,如果罪犯能够展现出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他/她很可能会被豁免掉遵守这些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规定。 另外,在对被判处在无期徒刑的罪犯实施刑罚的过程中,只要符合相应的减刑条件,并且已经经过了超过两年的刑罚执行期,就可以考虑给予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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