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幅度是如何计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设计和实施减刑幅度时,相关部门会全面权衡诸多要素,其中包括罪犯在原判决中的刑罚年限,服刑期间所展现出来的良好行为表现在内,以及他们对过错的深刻认识和真诚忏悔。
按照惯例,那些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经过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少于十三年。 若罪犯在服刑过程中表现出重大立功行为,如成功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或者在科技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等,那么他们将有资格获得减刑。 此外,对于多次申请减刑的罪犯,每次申请减刑之间的间隔时间亦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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