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罚管制之期限的起算点,应以判决正式执行之日为准进行计算;
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先行被羁押者,则羁押期间内的每一天均可折抵为刑期的两倍。 至于拘役的刑期,同样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对于在判决执行前已先行被羁押的情况,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可以折抵为刑期的一倍。 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通常是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先行被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时间也可以折抵为刑期的一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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