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减刑和限制减刑的区别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不可减刑的囚犯来说,他们在全部服役期间将完全失去得到减除其刑期的可能性。
然而,限制减刑则是对减刑的幅度与频率施加了严格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完整地剥夺他们减刑的权益。 不得减刑这项原则通常适用于那些罪行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罪犯。 至于限制减刑,它主要是针对一些特殊类型的严重犯罪行为,例如那些被判决死刑并缓期执行的累犯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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