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追诉期怎样认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刑事案件追诉期限的设定,主要依据的是犯罪行为所应判处的法定最高刑法年限。
其中,法定最高刑期未满五年的有期徒刑,其追诉期限为五年; 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的有期徒刑,其追诉期限则是十年; 而当法定最高刑期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时,其追诉期限则升至十五年。 另外,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其追诉期限则定为二十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认为在二十年后仍有必要进行追诉工作的,需遵循相关程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后方可展开行动。 但是在案件已经进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侦查阶段,或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况下,将不再受制于追诉期限的规定。 此外,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已经收到并立案调查,那么也将不在受制于追诉期限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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