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追诉时效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犯案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实效期间,检察院将依法对案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主要依据法律规定的四个时间节点进行判断: 首先,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自犯罪之日起经过五年即视为超过追诉时效; 其次,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的罪行,自犯罪之日起经过十年即视为超过追诉时效; 再次,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自犯罪之日起经过十五年即视为超过追诉时效; 最后,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行,自犯罪之日起经过二十年即视为超过追诉时效。 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继续追诉的,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此外,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特赦令而获得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检察院亦将对此类案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时,检察院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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