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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都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主要覆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司法情形:
首先,是患有严重疾病,依法必须在监狱外接受治疗的犯罪分子;
其次,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
最后,是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独立生活,且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可能对其健康和生命构成威胁,因此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则可暂时实行监外执行。
尽管监外执行是一种体现人文关怀的刑罚执行方式,但其执行过程将受到严格的监督与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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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0: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