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是由谁提出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假释申请的处理,在实践中通常是由执行机构向上诉级别的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
这里所说的“执行机构”,是指通过符合相关法律程序与标准的方式,负责对触犯刑法的罪犯进行刑罚执行的机构,主要包括监管部门如监狱等。 对于被裁定判处有期徒刑的罪行严重者,其所判处的刑期应超过整个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对于被宣告为终身监禁的罪犯,则需实际服役满十三年以上。 若这些罪犯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明显的悔过之意,且经评估后确认其已不再具备再次犯罪的风险,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假释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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