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是终生监禁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终身监禁并不是无期徒刑的严格规定。
无期徒刑作为一种极其严重的刑罚体系,虽然罪犯一旦被判定为无期徒刑便意味着其需在牢狱之中度此余生,但是在实际服刑过程当中,倘若罪犯表现优异,显示出对罪行的深刻悔悟或者积极的立功行为等,那么他们还是具备获得减刑的可能性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内,只要他们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之意,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有资格申请减刑; 而当罪犯有以下任何一项重大立功表现时,更应得到减刑的优待: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者; (3)在科学研究或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抵抗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发挥了突出作用的;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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