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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犯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构成了非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通常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故意掺入、掺杂不实之物,以致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亦或是以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来冒充品质优良的产品,从而获取巨大利润。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只有当销售金额累积达到五万元以上时,才能够被认定为犯有此类罪行。
与其他非法活动相比较而言,这类犯罪行为的关键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也就是涉及到的伪劣产品种类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这类犯罪行为生产和销售的往往是普通物品,而在诸如生产和销售假药罪等相关犯罪案件里,涉及到的则是特殊性质的产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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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5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