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期间再犯罪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将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条款:
首先,我们明确在缓刑期内再次触犯法律,必须依法撤销缓刑; 接着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指出,若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内再次犯下新的犯罪或发现原先未判决的其他罪行,应立即撤销缓刑,应对其新犯之罪以及新发现的罪行进行判决处理; 随后,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范,结合前述两项判决结果,综合考量并决定最终的执行刑罚。 同样的,对于那些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缓刑监管方面的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明确的禁令,且情节严重者,也必须撤销他们的缓刑资格,按照原判决执行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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