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起诉状担保人要写明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起诉状的编制过程中,是否需要撰写担保人的详细资料乃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及您所提出的诉讼请求。
倘若您坚定地认为担保人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话,那么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必须将担保人的相关资讯在申诉书中做明确说明,包括其全名、性别、年纪、地址、联络信息等基础性个人身份信息。 同时,还需详细陈述要求其承担责任的事实依据与正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双方,即保证人和债务人,须就债务负担起连带性的责任,那么这种保证便是连带责任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当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或出现了合约中约定的其他情况时,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进行债权追偿,亦可向保证人索要其承诺的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款。 总而言之,是否需要在民事起诉状中罗列并详述担保人的信息,乃需根据您所涉及的案件实质情况和您所提出的法律诉讼请求这两方面来综合考量并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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