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后是否可能再次面临刑事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缓刑制度作为一种特别设置的刑罚执行方式,一旦缓刑阶段结束,即意味着原先裁决的刑期已经得到实质性的完成执行。
然而,这并不代表涉案人员没有触犯法律或者没有承担相应的惩罚。 因此,尽管缓刑结束了,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其依然属于遭受过刑事处罚的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为《刑法》)第七十二条对缓刑制度予以明确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同时满足以下各项严格条件,则应考虑宣告缓刑。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龄未满十八岁、正处于孕期或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群,更应该在宣告缓刑的时候予以优先考虑。 具体条件如下: (1)犯罪情节较为轻微; (2)有悔过自新之表现; (3)不再有再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4)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在作出缓刑宣告时,可以根据犯罪相关事实,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进行特定的活动,以避免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 此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若还需承担附加刑,附加刑同样需要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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