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财产后还需缴纳罚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法通常会对犯罪者处以罚金与没收财产两种惩罚形式,对于同一个人实施多个犯罪行为且必须同时接受罚金与没收财产的情况,应当执行合并科处;
然而,若仅判处了没收全部财产这一种形式的罚则,则应只执行该项财产刑罚。 关于执行方式方面,罚金可以分阶段交纳,只要确实存在经济压力,可以适度予以减免; 而没收财产则只能是一次性的审判结果,不存在分期执行或从宽处理的可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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