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对那些被判定有罪并且应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之人,必须剥夺其终生政治权利;
或者当死刑缓期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时,或者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时,应该将其附带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调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外,其他被判有罪者所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通常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之间变动。 另外,对于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来说,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限相同,两者需同步进行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通过刑事手段剥夺被告人参与国家治理及政治活动的权益的一种刑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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