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羁押的时间可以抵扣刑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刑事案件的审判执行过程中,罪犯在判决执行之前被关押的期限可转换为相应的刑期进行抵扣,这即是我们通常所谓的“刑期折抵”制度。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条,被依法逮捕或者拘留的罪犯每过一天的时间,可被视为已经服满了一天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期; 倘若罪犯被判处的是管制刑罚,那么相应地,其被关押的每两天时间便可折算为一天的管制刑期。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罪犯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并在今后的诉讼过程中被判定存在刑事犯罪事实,此时,若所判处刑罚的罪行与曾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为同一事件,则该时期数应当予以折抵。 然而,情况若有所改变,即所判处的刑罚不再与先前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有关,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被拘留的时段将不具备任何折抵刑期的价值。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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