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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数罪并罚的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数罪并罚执行制度的详细规定如下所述:
当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之前犯有数项罪行时,除非判决结果为死刑或无期徒刑,否则应依据各项罪行的总和刑期以及各自可能面临的最高刑期,在法定范围内酌情确定其应执行的具体刑期。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管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未满三十五年的罪犯,其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
而对于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及以上的罪犯,其最高刑期则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在数罪之中,若同时涉及到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判罚,那么应执行有期徒刑;
若同时涉及到有期徒刑与管制,或者拘役与管制的判罚,那么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后,管制仍然需要继续执行。
此外,数罪之中若存在附加刑的判罚,那么附加刑也必须得到执行,且在附加刑种类相同的情况下,应合并执行;
若附加刑种类不同,则应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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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