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期间再犯罪,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判缓刑者在缓刑期间再度触犯法律,原缓刑将被依法撤销,并应对其新罪进行审讯和判决。
在对新罪作出审判结果之后,我们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结合其之前所犯之罪和本次新罪的具体情况,对涉案人员应执行的刑罚进行裁决并执行。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一人于判决宣告前犯有数项罪行时,除非这些罪行涉及到死刑或无期徒刑,否则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管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有期徒刑而言,如果总和刑期未满三十五年,那么最高刑期也不得超过二十年; 而如果总和刑期已经超过了三十五年,那么最高刑期就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在数罪之中,如果同时存在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情况,那么应执行有期徒刑; 如果同时存在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情况,那么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后,管制仍然需要继续执行。 最后,如果数罪之中还包括附加刑,那么附加刑也必须要执行,并且如果附加刑的种类相同,那么可以合并执行; 如果种类不同,那么就要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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