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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释与监外执行有何区别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假释制度,乃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特定时间段的刑期后,因为其恪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与改造,并展现出悔过自新的实际表现,相信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从而依法对其作出提前释放的安排。
2.监外执行机制,则是对于被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罪犯,由于存在无法在监狱中执行刑罚的特殊原因,依照法律规定,将其移交给特定机构,于监外进行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
3.这两种制度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
(1)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假释仅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
而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及拘役的罪犯,同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也可暂时实行监外执行。
(2)适用条件各异。
假释要求罪犯已经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期,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实际表现,并且坚信不会再次危害社会;
而监外执行则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而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的罪犯。
(3)收监条件亦有所不同。
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出现法定情形时,才会被撤销;
而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尚未期满的情况下,需要收监执行。
(4)期间计算方法亦有所不同。
如果假释犯被撤销假释,那么其假释期间将不得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中;
而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论是否收监执行,都应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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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6: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