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单有理赔时效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索赔具有明确的时限规定。所谓理赔时效,即是指自保险公司立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交齐备的索赔资料并获得正式受理)之日起,直至案件做出最终处理决定为止的期间所应遵循的法律性规定。在这其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向其他类型的保险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申请的行为而言,其时效通常设定为两年;而对于向人寿保险公司提出的相关索赔要求,其时效则通常设定为五年。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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