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新发现的犯罪的追诉时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结合我泱泱大国刑法的规定,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自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起算,无论此犯罪行是在前罪时期实施或是在后罪时期产生,均依照同一原则予以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追诉时效期限】犯罪行为经过以下期限将不再被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若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追诉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第八十九条则明确指出,【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应自犯罪之日起计算; 如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则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应自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