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降低追诉标准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们,在其服刑期间内,若能够严格遵守各项监规制度,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改造活动,并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态度,以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立功表现者,可获得相应的减刑处理。
2、对于罪犯所获减刑后的实际上实施刑期,同样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少于十三年。 3、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们,在其服刑期间内,若能够严格遵守各项监规制度,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改造活动,并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态度,以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立功表现者,可获得相应的减刑处理;但若罪犯具备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立功表现,则应给予更进一步的减刑奖励。这些重大立功表现包括: (1)成功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 (2)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调查核实确认属实; (3)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成就,如拥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4)在日常生活中舍己为人,英勇救助他人生命;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表现出色,发挥关键作用;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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