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庭宣判实刑判决书缓刑具体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缓刑,即对被果断宣判一定刑期的罪犯,在特定时间内基于特定条件而暂缓执行其所判决的刑罚的一种制度,实际上是对正式刑罚的临时性暂停实施。
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者,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给予他们缓刑的宣告: 首先,他们的犯罪行为必须属于情节轻微的范畴; 其次,他们必须具有真诚的悔过之意; 再次,他们不能再犯同样的罪行;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给他们所在的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