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在刑法领域内对那些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但在量刑时可予以宽大处理或减免的主体进行的概括性称呼。
该类人群主要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1.年龄介于12岁至不足16岁的青少年; 2.尚未完全失去辨别或掌控行为之能力的精神病患; 3.视觉受损(视障人士)或听觉和言语功能障碍(聋哑人士)群体; 以及4.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