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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怀孕的妇女刑事犯罪怎么处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当发现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的存在时,通常会施以取保候审的程序,并且直至审判阶段乃至执行阶段,都将采取缓期判决或者监外执行的特别处理方式。
所谓“监外执行”,即是指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的罪犯,原本应当在监狱或其他特定执行场所内服刑,但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使得他们无法在这些场所内继续执行刑罚,因此,暂时采用的一种灵活变通的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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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3: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