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以下情况下,罪犯将无法被考虑适用假释:
-犯有各项串谋罪或剥夺政治权利罪。 -罪犯未满七岁且其所犯罪行极其轻微,根据法院判决罪名确定。 -因刺杀罪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他们需至少已执行原判决刑法期的二分之一;同时,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实际执行时间则必须达到十三年以上才能获得考虑假释。 3.犯人必须始终严格遵守监狱规章制度并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而且需要有真实的悔过之意以及明确的不会再次犯罪的承诺。 4.假释后,犯罪分子无需给所在社区带来任何重大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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