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就是监外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非如此。
缓刑与监外执行在四个方面存在差异性: 首先,监外执行的实施对象主要涵盖了被判处有期徒刑及拘役的罪犯;相比之下,缓刑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其仅适用于那些刑罚较轻且将对社会造成轻微危害的罪犯。 其次,监外执行的条件是关于特殊情况的地区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身患重病需要药物治疗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等问题。 然而,缓刑的前提条件则主要取决于刑罚执行者是否能够保持清醒、理智并避免重复犯罪行为。 第三,监外执行作为判决成立后才加以实行的变通措施,可以在判决宣布以及刑罚执行的整个过程中进行调整;而缓刑则是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在宣判刑罚的同时宣布实施的,属于有条件不执行原有判决刑罚的司法程序。 最后,实施监外执行的条件一旦消除,罪犯就要重新回到监狱接受刑罚执行,唯一的区别在于执行地点的改变;反之,对于缓刑制度而言,只有当罪犯在考验期内有再次从事犯罪活动或者出现新的犯罪案件尚未审判,亦或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定时,才有可能被取消缓刑资格,进一步执行原有的刑罚;除上述情况之外,原判决的刑罚将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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