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传播黄色制品罪是指以散布含有色情内容的书籍、影片、音频视频或其他相关媒体物品等方式,破坏国家所实施的淫秽物品管理法纪,危及广大群众特别是年轻群体的精神健康,
因此,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严厉打击。 对于触犯此罪者,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 如向不满18岁的青少年传播此类物品,依其情节轻重程度,应加重处罚。 而以谋取利益为主导,制作、翻印、出版、贩卖、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的资料的行为,则将面临最高不超过3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且需处以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其刑罚将升至3到10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相应的罚金;如果情节尤其恶劣,刑罚则可能高达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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