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高空抛物犯罪的量刑设定,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1)若存在蓄意从高空丢弃物品之行为,尽管尚未对社会公众产生严重威胁或危害,但其潜在威胁已经足以触犯法律底线,对此类行为者应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因该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甚至失去生命,或是给社会公共财产带来重大损失,那么,对于此类责任人的惩罚应不低于十年有期徒刑,严重者还将面临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制裁。 在整个事件中,明确了承担赔偿责任的负责任方之后,各个可能涉事的建筑物使用者之间应该如何划分责任便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时,他们应当按照各自所占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高空坠物的情况,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我们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处理。 也就是说,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将由加害人承担,换句话说,就是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 在高空坠物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的责任认定过程中,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者(我们称之为推定加害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责任主体为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这意味着在侵权行为发生之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者(例如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以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员)都有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2、责任主体为可能涉事的建筑物使用者; 3、责任主体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并非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择一重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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