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狱后发现漏罪算前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前科”,即是对过去所犯重罪的追溯和刑罚历程的记录,这通常适用于具有前科犯罪历史的人士,意味着之前曾因为某种原因遭受过法律惩罚。
据此理解,一个人被认定为具有前科,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他必须曾经遭受过刑事处罚,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 其次,他必须已经完成了这些刑罚并获得了自由身; 最后,他必须在恢复自由之后再度触犯刑法规定的相关罪行。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是那些曾经被判处管制或拘役的人士,只要其在释放后没有再次犯罪,便不会被视为具有前科。 同时,如果某个正在服刑的对象在狱中再次犯罪,也不应该视作是有前科行为,而应归类于服刑期间重新犯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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