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是如何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是如何的 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符合下列条件就有效: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意思表示真实;免责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分别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无效是否影响违约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不影响违约条款。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范围主要是: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合同争议的诉讼法院等。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以下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三、合同章和公章的效力是一样的吗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是一样的,但是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更窄,实践中有的公司并没有合同专用章,是直接在合同上盖所在公司的公章。 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是如何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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