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违法行为一般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针对未年成人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处理方式具体为:
1、凡已达至十四岁成年而尚未满十八岁之未成年涉嫌违反社会治安规定的案例,在量刑时将予以从轻或减轻惩处;而那些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有涉嫌违反社会治安规定的行为,则不给予直接的惩罚,但应对其监护人施加严厉且有针对性的管育。 2、关于针对未成年罪犯的判罚,应根据其对犯罪认知程度、动机与目的、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首次或反复犯罪性质以及悔过表现、个人成长历程及长期以来的品行表现等诸多因素,予以适度从宽判决。 二、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范则包括: 1、凡是年满十六周岁的成年人,如果涉及犯罪活动,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满十六周岁之未成年人,若触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但尚未满十四周岁之未成年人,若牵涉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行,并致使受害者死亡,又或者以极其残酷的手段使人重伤,情节异常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提起公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于上述承担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之人,应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5、如因未满十六周岁免予刑事惩罚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对其严加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业性针对少教所的矫治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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