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逃犯逃多少年不追究刑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行径不端之人妄图以犯罪行为逃避责任,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倘若其未被找到并受到法律制裁之情形下,对于那些所犯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罚低于五年的罪犯来说,自第五个年头开始便无需再对他们进行追究;对于那何其所犯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罚高于五年但低于十年的罪犯而言,自第十个年头起便无需再对他们进行追究;而对于那些所犯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罚高于十年的罪犯来说,自第十五个年头起便无需再对他们进行追究; 最后对于那何其所犯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罪犯来说,自第二十个年头起便无需再对他们进行追究。在这种情况之下,若是罪行严重之逃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调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之后,却仍然试图逃避司法制度的审查或审判,则他们将不会受制于任何关于追诉时效性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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