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法解除留置的步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启动解除留置权措施的程序:
留置权措施届满;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检察院机构已经采取了强制性措施。 具体而言,若当事人因涉及罪行据已移交司法管辖单位,法院依据法律法规最终判定其应受到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惩罚,那么相应地,将会把每日的羁押期限调整为两天的管制期、一天的拘役期和有期徒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